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医患关系 > 医疗事故
编号:158450
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4)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16日 中国金药网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所必须的证据材料--病历及相关材料,新华社受权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了患者明确的说法: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是否提供病历一直是医患双方争执的原因之一。以往,为了争夺病历以备在之后的法律诉讼中处于主动,有些患者甚至采用了藏匿的手法保存病历。现在,新条例规定,不仅涂改病历等行为被严厉禁止,而且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病历资料服务的将被责令改正,甚至,相关责任人可能因拒绝患者复印病历、未按要求书写保管封存病历的行为将受到行政或纪律处分。(摘自新华社), 百拇医药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9 10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