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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必须淘汰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13日 《生命时报》 2009.03.13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临床所常务副所长吕爱平

    药品不良反应是无数人难以承受的生命之重,每年我国会有24万患者因此而抱憾离世。但让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消化内科李定国教授更遗憾的是,虽然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如此之高,但大多最后仍然不了了之。

    “因此,为了降低药品不良反应给各方当事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或风险,我国亟待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研发与救济基金机制,设立‘中国药品不良反应研发和救济基金会’,并且通过人大立法,来确立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制度,这才是治本之策。”李定国说。

    “此外,药品也该建立淘汰制和退市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临床所常务副所长吕爱平认为,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很多药物品种虽然相同,但质量参差不齐。那么,能否像国外那样,建立药品的淘汰或者退市机制?也就是药品上市之后,根据一定的标准以及不良反应监管情况,由专家、药监等相关人士对药品进行不断评估,不合格的坚决要求其退出市场,而好药则应更多地鼓励其发展。如此赏罚分明,才能形成良好市场氛围,保证百姓用药安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