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药房》 > 20192
编号:13567788
我国网上药店经营现状调查分析(3)
http://www.100md.com 2019年1月15日 《中国药房》 20192
     3.3 存在网上交易行为的27家网上药店的宣传行为

    3.3.1 资质标识展示 通过自身网站经营药品的網上药店大部分都能在网页上标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但标注位置不统一,有些标于左上角、有些标于右上角,甚至有些标于首页底端,并不都能做到在网页的显著位置标注。大部分网上药店的首页底端有该药店取得的所有资质名称及编号,并设有资质证书扫描件的链接;有些网上药店虽然在药品交易界面展示资质,但部分资格证书已经过期。只有7.4%的网上药店有执业药师资质情况展示,22.2%的网上药店展示了药品供应商的资质情况。48.1%的网上药店在药品交易界面单独标明了药品批准文号,并能提供药品批准文号查询链接。70.3%网上药店提供无效的互联网举报中心、网警110、药品不良反应举报中心等链接。但是有13家通过淘宝或微信等第三方平台进行药品交易的网上药店几乎没有提供任何资质标识。

    3.3.2 广告宣传 27家网上药店中,大部分能按照《药品管理法》《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的要求合法发布药品广告,但仍然存在虚假宣传以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专家、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宣传的情况。例如某网上药店对一种广谱抗癌药在主页面夸大功效宣传,其广告宣传语为“抗癌解毒,痈疮尽除”,而该药品批准的主治功能为“清热解毒、消肿散结 ......
上一页1 2 3 4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036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