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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517252
基于专利申请视角的我国医药企业创新投入产出分析(1)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月15日 《中国药房》 20202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0408(2020)02-0129-04

    DOI 10.6039/j.issn.1001-0408.2020.02.01

    摘要 目的:为我国医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精准投入提供依据。方法:检索中国知识产权网中我国医药行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分析我国医药行业专利申请主体的现状及结构。运用SPSS 23.0软件对我国医药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与其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投入产出的相关性分析。结果:我国医药行业发明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2000-2015年在我国申请医药领域发明专利的国内申请主体共申请发明专利225 861件,国外申请主体共申请发明专利43 149件;国内申请主体的职务发明比例仅为49.94%,国外申请主体的职务发明比例为96.79%。我国医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与其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之间呈正相关,表明我国医药行业的研发投入有利于促进发明专利的申请;医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医药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亦呈正相关,表明医药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有效扩大了医药行业的经济规模。结论:我国医药行业发明专利主体的结构与国外相比亟待调整,医药企业尚未成为发明专利的主要申请主体;医药企业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有效促进了发明专利的申请,扩大了医药行业的经济规模。

    关键词 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医药企业;投入产出;研发

    当前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由仿制药生产为主向“仿创结合”转变的新时期,提高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将有助于调整医药行业结构,增强我国医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1]。根据技术创新理论,医药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活动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竞争优势。专利作为一种创造性智力成果,是新产品、新工艺的核心技术,是技术创新活动产出的一种表现形式。随着医药企业研发经费的不断投入,将会有新的技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而这些成果的规模可以通过专利申请数量的变化进行度量。在外部竞争环境相似的情况下,发明专利的申请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专利主体的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2]。基于此,本研究通过分析我国近年来医药企业专利申请数据,从而分析我国医药行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投入产出情况,旨在为医药行业优化资源配置和精准投入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发明专利相较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更具有技术含量,市场经济效益也具有更明显的优势[3]。因此,评价某一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发明专利是最优的可量化指标[4]。为此,本研究选择发明专利代表医药行业的各类技术创新成果。以中国知识产权网(http://search.cnipr.com)作为数据源,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lnternationalPatent Clsassification,简称IPC分类)检索医药行业A6IK领域的发明专利数据(注: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行业分类标准[5],医药行业所属的IPC分类是A6IK),统计区间为1985-2015年,收集数据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医药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来源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00 - 2015年)。

    1.2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3.0软件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我國医药行业发明专利申请情况

    2.1 我国医药行业发明专利申请总量

    我国自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我国医药行业发明专利申请量不断增长,增长率也呈现出波动上涨的趋势,详见图1。其中,由于1993年修订《专利法》,扩大了药品专利保护的范围,当年专利申请量激增,增长率达到202%;2000年以后专利申请量年平均增长20%左右,说明我国专利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应产业政策的实施,有效激励了我国医药行业发明专利的申请。

    2.2 我国医药行业发明专利申请具体情况

    发明专利申请按申请人类型可以分为个人、企业、科研院所,其中个人属于非职务发明,其他类型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主体性质的不同,反映了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主体的差异性。结果显示,2000-2015年,在我国申请医药领域发明专利的国内申请人主体共申请发明专利225 861件,国外申请人主体申请发明专利共43 149件。2000-2015年各年度国内、外不同申请主体申请发明专利数量见图2。

    由图2A可见,2002-2013年国内申请主体的职务发明数量多于非职务发明,而2014-2015年非职务发明数量超过了职务发明;由图2B可见,国外申请主体的发明专利绝大多数为职务发明。经统计,2000-2015年国内申请主体的职务发明占49.94%,而国外主体的职务发明比例高达96.79%,这间接反映出在国外创新的主体是医药企业。

    2000-2015年国内、外各类型申请主体发明专利申请比例详见图3(注:图中合作发明是指非单一主体的职务发明;科研院所发明指包含大学、医院、研究所等各类非生产企业性质的单一主体的职务发明)。由图3可见,国外发明专利申请的主体以企业和科研院所居多,而国内则以非职务发明即个人居多,这表明国内医药企业还未成为医药技术创新主体。由于个人及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成果只有通过许可或转让专利权才可实现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6],即一般情况下,个人、科研院所只有通过与医药企业合作才能有效地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新产品并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研究仅从医药企业的角度分析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产出关系。

    3 我国医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产出分析

    3.1 研发经费投入与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相关性分析

    3.1.1 变量的选择2000-2015年,我国医药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和医药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详见图4。由图4可见,研发经费投入与医药企业专利申请量的波动趋势一致,表明持续的研发经费投入有利于医药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由于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通常选择以专利形式实施保护,因此本文假设:研发经费与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存在相关性,研发投入量的增加会增加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进而产生规模效应。本研究采用因变量IP表示医药企业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自变量EXP表示医药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亿元),建立模型,两者间的关系以方程“In(IP) =a0+a1In(EXP)”来描述,式中,a0、a1为待定参数。, 百拇医药(杨舒杰 武志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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