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药房》 > 202024
编号:13787810
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述评(1985-2019年)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2月15日 《中国药房》 202024
     2.4.3 刑法价值研究 刑法价值研究主要包括聚类“#4法益保护”、聚类“#9法定不起诉”、聚类“#10被告人”和聚类“#14药品安全”。

    2011年发生的“倪海清案”等民间偏方药品案和2014年发生的“陆勇案”等海外代购药品案与民众的普遍认知相悖,這类案件的持续发酵对法律体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在引起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学术界的讨论热潮。主要研究范式为从案件出发,反思我国药品犯罪侵害的法益,刑事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的过罪化与保护不足并存的矛盾,类似“陆勇案”等案件的出罪路径中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之争,以及刑法本身的价值研究,甚至情与法的冲突等。该类研究是基于假药、抽象危险犯和行政犯等核心概念结合社会热点所衍生出来的一个分支,很好地回应了社会热点事件,推动了立法进程,且同时兼具理论价值,形成了时代背景下的一大学术热点。典型的学术研究包括:李文涛[15]以“倪海清案”为例,梳理了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关问题的认识,着重强调对假药应当进行更加准确地判断和认定,并由此对完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适用提出建议;张明楷[16]以“陆勇案”等为例,指出了司法实践中将行政违法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的错误做法,并从理念指引、实质解释和独立判断等3个方面提出了避免将行政违法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路径;劳东燕等[17]从法理的角度出发 ......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87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