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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69252
改变中国的立法:基本医疗卫生法(1)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15日 《中国医药科学》 2016年第4期
     讨论4卫生立法参与主体:“跨界”、多元化成为共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杰——卫生立法,应跳出单部门局限

    卫生立法转移到全国人大有助于跳出部门利益的局限。卫生立法不仅仅是卫生一个部门的问题,还涉及到全社会很多领域的问题,不能根据一个部门的利益来推进立法。在立法过程中,目前还有很多争论,例如是叫“卫生基本法”还是“国民健康促进法”?如果是叫基本法,对医疗卫生工作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很多方面争论很大,涉及的敏感问题非常多,短期内很难统一思想,特别在卫生系统内部也有很多争论,会影响立法进程。现在还有叫“国民健康促进法”的提法,完全是走行政法的路径,规避一些敏感性问题,可以使法律尽快出台,制定出来后,即便位阶低,但制定出来就比没有法律要强。“健康中国2020”这个规划的内容很丰富,参考了很多国外立法,但线条较粗,原则性的东西较多。希望能够对国外的有关立法和执法进行深入研究,为国内卫生立法提供借鉴。

    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系教授刘继同——社会参与是卫生立法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从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等方面对立法工作做了部署。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立法的公众参与、各界参与也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近几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数部法律都吸引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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